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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5-19 07:16: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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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和知识创新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为21世纪教育事业的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国教育发展水
平仍然较低,教育结构和体制、教育观念和方法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关系21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根据党中央关于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部署,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教育,要使科教兴国真正成为全民族的广泛共识和实际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全面振兴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真实施《面向
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把生机勃勃的中国教育带入21世纪。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与任务,对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做出了全面部署。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所确定的目标与任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在世纪之交的重要时刻,江泽民同志又深刻指出,“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越来越快,初见端倪的知识经济预示
人类的经济社会生活将发生新的巨大变化。”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将占主导地位,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和知识创新的水平,教育将始终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中广泛应用并导致教育系
统发生深刻的变化,终身教育将是教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共同要求。当前,许多国家政府都把振兴教育作为面向新世纪的基本国策,这些动向预示未来教育将发生深刻的变革,我们应当及早准备,迎接新的挑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取得历史性进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迅速发展;高等教育规模稳步扩大;教育体制和教学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了提高;教育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所有
这些为21世纪教育事业的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国教育发展水平仍然偏低,教育结构和体制、教育观念和方法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尚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缺少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造性人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此,顺应时代要求,振兴我国教育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需要。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遵循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指导方针,抓住机遇,深化改革,锐意进取,把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国教
育推向21世纪。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
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教育与培训;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1%左右;瞄准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并使高校
高新技术产业为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作贡献;深化改革,建立起教育新体制的基本框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到2010年,在全面实现“两基”目标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
扩展,入学率接近15%,若干所高校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一、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国民素质
1.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两基”已进入攻坚阶段,要确保全国目标的实现。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中西部地区,在“十·五”计划期间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重点
放在山区、牧区和边境地区。
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保证“两基”的质量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2.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改革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2000年初步形成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框架和课程标准,改革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行新的评价制度,开展教师培训,启动新课程的实验。争取经过10年左右
的实验,在全国推行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
3.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继续加强爱国主义、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实施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情操。
4.体育和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要使学生有健强体魄。美育不仅能培养学生有高尚情操,还能激发学生学习活力,促进智力的开发,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到2001年,通过发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例》、深化教育改革和器材配备等工作,初步
建立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较为科学合理的体育、艺术教育体系,保证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5.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幼儿阶段抓起,要用科学的方法启迪和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活泼开朗的性格与求知的欲望。
重视特殊教育,努力为广大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培养他们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的能力。
6.继续扩大内地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规模,促进各民族素质的共同提高。基础教育阶段,要继续办好内地为边疆少数民族办的教学班(校),适当扩大培养规模。内地高等学校要为培养少数民族的优秀专门人才做出更多贡献。要重视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和师资培养培
训工作。
7.建立和完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体系,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汉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宏观管理,依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
文字规范化意识,到2010年在全国实现文字应用基本规范化,使我国语言文字的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需要。
二、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8.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3年内,以不同方式对现有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材建设。中小学专任教师及师范学校在校生都要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
培训。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提高新师资的培养质量。实力较强的高等学校要在新师资培养以及教师培训中做出贡献。
9.重点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1999、2000年,在全国选培10万名中小学及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其中1万名由教育部组织重点培训)。通过开展本校教学改革试验、巡回讲学、研讨培训和接受外校教师观摩进修等活动,发挥骨干教师在当地教学改革中的带动和辐射
作用。
10.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强考核,竞争上岗,优化教师队伍。2000年前后,要通过提高生师(包括职工)比、下岗、分流富余人员等途径,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提高办学效益。同时,要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优秀毕业
生到中小学任教,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认真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师范毕业生的定期服务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包括非师范类)到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任教,采取定期轮换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到中小学任教。
三、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11.高等学校要跟踪国际学术发展前沿,成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基地。要重视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的精神。要从国内外吸引一批能够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选到一个聘任一个”的原则,国家给予重点资助,学
术带头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12.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中青年学术攻坚人才,使高等学校知识和技术创新基地尽快取得创新成果。从1998年起,在全国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中,设立一批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进入岗位,设立专项奖金并鼓励地方政府和学校相应设
岗奖励。
13.全国高等学校以竞争选优方式分批精选万名骨干教师,采取国家拨款与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提高科研、教学质量及设备装备水平。
设立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和教学奖励基金。从1999年起每年评选百名35岁以下取得重大科研和教学成果的青年教师,连续5年加大支持其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力度。
14.高等学校实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实现重点学科的开放效益,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实验室业务费用。
15.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增设博士专项奖学金。从1999年开始,每年评选百篇具有创新水平的优秀博士论文。对于获奖后留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博士,连续5年支持其科研、教学工作。要稳妥扩大高等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的数量和规模。
16.加强国际学术交流。除按现有留学基金制度继续派遣短期访问学者外,由国家资助,选拨大学系主任和研究所、实验室骨干作为高级访问学者,有针对性地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研修交流。邀请海外知名学者特别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教授任国内大学客座教授,来华进行短期讲学和研
究。还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或以其他方式为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学水平贡献力量。
四、继续并加快进行“211工程”建设,大力提高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能力
17.1995年启动的“211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一批学科,已经为我国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九五”期间,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要保证2000年切实完成“211工程”首期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启动二期计划,以进一步提高高
校知识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
“211工程”二期计划建设资金仍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其中,中央专项投入部分的力度至少与首期计划持平,主要用于加大已立项的重点学科建设力度。同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
18.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讲话的精神,“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经过长期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少数大学在少数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已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高
水平的教授,尤其是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
19.国际上一流大学都是经过长期的建设形成的。一流大学建设要有政府的支持、资金的投入,但更重要的是学校领导、教师、学生长年累月辛勤奋斗的结果。特别是学生毕业以后在国家的各个建设岗位上乃至在国际上体现出了公认的信誉。同时这种学校集中有一大批知名的学者教
授。因此,办成一流的大学,需要有一定的历史过程,要经过社会实践的考验。对此,既要有雄心壮志,又必须脚踏实地。要相对集中国家有限财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从重点学科建设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
。今后10-20年,争取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
六、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20.现代远程教育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方式,是构筑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原有远程教育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可以有效地发挥现有各种教育资源的优势,符合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潮流
,是在我国教育资源短缺的条件下办好大教育的战略措施,要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加大建设力度。
21.以现有的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示范网和卫星视频传输系统为基础,提高主干网传输速率,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通信资源,进一步扩大中国教育科研网的传输容量和联网规模。2000年,全国全部本科高等学校和千所以上中等学校入网,并争取计算机网络进入5万
名高校教授家中。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计算机学籍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
22.继续发挥卫星电视教育在现代远程教育中的作用,改造现有广播电视教育传输网络,建设中央站,并与中国教育科研网进行高速连接,进行部分远程办学点的联网改造。2000年,争取使全国农村绝大多数中小学都能收看教育电视节目。要运用优秀师资力量和现代教育手段,
把教育电视节目办好,重点满足边远、海岛、深山、林牧等地区的教育需求。
23.改变落后、低水平重复的远程教育软件开发制作模式,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利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的优势,通过竞争和市场运作机制,开发高质量的教育软件。要重点建设全国远程教育资源库和若干个教育软件开发生产基地。同时注意引进国外优秀现代远程教育软件。

24.教育部对全国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全国“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将实行短期国家支持、长期自力运行的发展策略。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现代远程教育的水平。
为推动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按国际惯例对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运行费用实行优惠,并依法对境外捐赠设备、进口设备的关税给予减免。
25.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设继续教育课程,建设继续教育基地。要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设高质量的网络课程,组织全国一流水平的师资进行讲授,实现跨越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向各行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提供
多种继续教育课程。要发挥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优势,不断扩大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机会。
七、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做贡献
26.高等学校要在国家创新工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技术开发,围绕经济建设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为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培育国家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服务。
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优势互补,讲求实效。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产业中的结合。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集成与扩散的示范中心,开发高新技术产品。鼓励高
等学校向企业转让技术,或利用现有中小企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探索企业与高校从立项到投产“一条龙”的全面合作。
27.在高校周围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群已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要创造条件在高等学校周围,特别是高等学校集中的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科技园区,成为有目的地吸引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的窗口,并发挥科技开发“孵化器”的作用。
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采取措施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28.高等学校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了重要的动力和辐射源的作用,成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实践基地,也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今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组建一批以高校为依托的高科技产业集团。
29.建立健全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保障机制。教育部成立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资助机构,用于资助高校有开发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控股、参股和信贷等方式,重点支持包括高校在内的科技产业和科技开发活动。同时,尽快组建一批专门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
。允许技术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科技成果转让的收益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部分,按贡献大小分配给有关研制开发人员。要研究建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上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八、贯彻《高等教育法》,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0.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使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根据各地的需求和经费投入及师资条件的可能,在采用新的机制和模式的前提下,2000年高等教育本专
科在校生总数将达到660万人。招生计划的增量将主要用于地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生在校生规模应有较大的增长。高等教育入学率由1997年的9.1%(新口径),提高到2000年的11%左右。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由1997年的10∶1提高到2000年的12∶1,
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4000人左右。
31.加快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继续实行“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今后3-5年,基本形成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以及行业性很强需
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外,其他绝大多数高等学校由省级政府管理或者以地方为主与国家共建。中央财政继续拨款鼓励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优化高等学校布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32.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推迟就业以及发展国民经济的迫切要求。对于学历高等职业教育,除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简称“三改一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外
,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本不搞新建。挑选30所现有学校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发展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要逐步研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主动适应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要通过试点逐步把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和文凭发放等
方面的责权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和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对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现有资源进行统筹。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步伐,探索多种招生方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一定比例(近期3%左右)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外
,多数应接受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提高素质。
33.加大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要从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高等学校公平选拔合格人才、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进行高考科目、内容、方法和制度的改革试点,增加对学生能力和综合
素质的考核份量,探索适合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价的方法和制度。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学生自谋职业”的试点。到2000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高校特困生给予资助,保证经高考录取和已在校的家境贫寒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国家继续安排资金资助特困生,地方财政和学校相应配套资助。同时,积极开展高校学生贷学金等多种助学制度的试点工作,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
效途径。
34.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改革教育思想、观念、内容和方法。要大力推进高等专科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特别是改革课程结构,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本科教育要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今后3-5年,将专业由200多种调整到10
0多种。继续推进“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并建成200个文、理科基础性人才培养基地、100个各科类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20个大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基地,使之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教学示范基地。积极稳步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
体系,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性人才。
35.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行聘任制,减少冗员,精简高校职工队伍,使学生与教职员工之比、学生与职工之比、专任教师与职工之比均有较大提高;加速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改革,精简分流富余人员。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扩大要同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进度
挂钩。选择若干条件较好的城市组建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高校后勤生活服务集团公司,从事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以及学校后勤生活服务。争取3-5年内,大部分地区实现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
九、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人才,尤其要加大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力度
36.依据《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要努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互贯通的体系,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设立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基金,实施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依
托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也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初中后教育的分流,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国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应保持现有比例,努力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极少数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对不能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实行职业技术培训;高中阶段教
育结构已基本合理的地区,要把职业教育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发展部分综合高中,推迟到高三年级分流。要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需求进行科学预测,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各类新就业人员进行时限和形式不同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等职
业教育要改革专业和课程结构,实行弹性选课制度,提高培养质量,使毕业生能够适应未来社会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变化的需要,努力在各地办出一批有较高社会声誉的职业技术学校。
37.成人教育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通过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使各类下岗和转岗人员都能接受不同层次和年限的职业培训或正规教育,为再就业工程服务,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积极为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进
行在职培训。促进企业、学校与政府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开展社区教育的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全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基金,促进继续教育基地和网络的建设。还要加强公务员培训教育,健全培训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38.加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招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在政府的指导下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走产教结合的道路,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创
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更加灵活的教学模式,努力办出特色,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各类教育统筹的综合改革,促进农村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教育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扫盲工作要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切实巩固脱盲的成效,把脱盲与脱贫结合起来。今后
3-5年,使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毕业生或肄业生能够在从业前后接受一定方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绿色证书”培训,使一部分人掌握一两项生产致富的实用技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需要,特别要采取多种教育和培训形式,为乡镇企业和农村产
业升级提供充足的、适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39.认真贯彻国务院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要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在评定职称、业务培训、升学考试、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同等待遇。国家设立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40.社会力量办学要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社会力量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鼓励滚动发展。要完善法规建设,充实学校设置标准,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校容管理,严格财务审计,不断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鼓励现有学校发挥规模效益。
要保证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机构可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依法自行颁发非学历教育学生的结业证书,也可组织学生参加国家举办的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41.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试点。基础教育阶段要与改造薄弱学校相结合,高等教育阶段主要以地方高校和成人高校为对象,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学校产权必须明晰,国有教育设施不得挪作他
用,国有和公有资产不得流失。
十一、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切实增加教育的有效投入
42.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必须转变把教育投资作为消费性投资的观念,要切实把发展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投资作为一种基础性的投资,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特别是要保证做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
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努力实现
4%的目标。
逐步提高中央本级和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自1998年起,中央本级财政按同口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00年,将此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除按原有政策保留目前每年由中央安排的教育专项外,上述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振兴行动计划中中央财政支持和资
助的项目。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也应根据各地实际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8〕23号)的精神,从1998年起,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加强对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以确保足额征收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积极支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发展,并对其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基础上,建立中华教育发展基金会,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
43.加快高校筒子楼建设和危房的改造,争取到2000年基本解决高校青年教师住房困难。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此项工程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专项支持,其余部分由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分担,改造后的筒子楼作为高校的公寓和周转用房。
44.利用银行贷款,进一步加快中央部委高校的教职工住房建设。为解决高校教师住房困难、稳定高校教师队伍,在2000年前建设银行基础设施贷款中,安排一部分用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住房建设,以支持利用学校自用土地,加快新建“经济适用型”住房,资金不足部分,应多
渠道筹措解决。同时,要继续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安居工程”的建设。
45.各级教育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拨款制度,精简机构和冗员,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
十二、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高等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46.高等学校的德育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对全国青年和大学生提出的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
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思想修养,树立远大理想,投身社会实践,自觉艰苦奋斗,立志振兴中华,把培养“四有”新人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47.认真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课程设置新方案,加快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的步伐,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大学生。要加强“两课”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的研究,把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好。加强“两课”教
师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提高思想理论教育的实效。
48.加强高等学校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教育、人文科学教育和艺术教育,通过增设选修课、举办专题讲座和各种知识性、文艺性业余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49.加强高等学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研究,发挥高等学校“思想库”、“人才库”的优势。要进一步加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设立理论研究和教学优秀
成果奖,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促进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为教育宏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50.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使高等学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发
挥重要作用。



1999年1月13日

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

铁道部


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

1990年6月5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燃油是发展国民经济和铁路牵引动力所需的重要能源,是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做好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工作,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正点、优质服务、降低运输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铁路局、分局、机务段要加强对燃油管理、安全和节约工作的领导。
第2条 机务部门负责燃油到段后的验收、管理和安全工作。
各级燃油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燃油质量,减少燃油损耗。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燃油管理水平。
第3条 到段验收后的燃油只限于机车运用、检修、备用机车打温和机务段的机械设备生产用油,以及机保车用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机务段调整调拨燃油时,必须经物资处和机务处批准,并办理调拨手续。
第4条 为加强全路燃油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燃油管理部门责任制。
铁道部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订和修改《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监督和检查机务部门的燃油管理、使用和节约情况。做好燃油各种管理表报、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3、积极组织燃油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4、组织燃油管理和燃油计量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燃油管理、燃油计量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铁路局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2、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燃油管理和节约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试验和推广燃油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努力完成节约任务。
3、每月10日前向铁道部作“铁路燃油动态月报”(铁油5)及年终提报年度燃油清查情况报告。
4、组织燃油管理、燃油计量员培训,提高管理和技术业务水平。
5、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机务段的燃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开展评比活动,对达标的先进单位应给予表彰。
铁路分局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铁道部、铁路局制定的各项规定。
2、按日、旬、月向铁路局报燃油动态报告(铁油4)。
3、按季组织机务段燃油清查,编制“燃油清查对照表”(铁油6),于次月10日前报铁路局。
4、开展燃油管理对规检查评比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达标先进单位应给予表彰。
5、组织燃油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机务段职责是:
1、认真执行《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分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做好燃油管理、安全和节约工作。组织技术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2、根据机车运输生产任务的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物资部门提报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的年、季度用油计划。
3、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配齐燃油管理人员和燃油计量员,健全管理制度。燃油计量员必须经国家计量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签证后,由机务段下令方准上岗工作,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4、燃油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格标准,按期送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如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报废,并应配有一定数量的备品。
5、做好到段后燃油的“收、发、管、用”,做到帐目清楚,帐油相符;做好日结算,填写“铁路燃油动态总帐”(铁油4),向分局作十八点报告和旬报;每月填写“铁路燃油动态月报表”(铁油5),于次月五日前报铁路分局及铁路局。
6、每月进行一次燃油盘点,按季进行清查,将清查结果填写“燃油清查对照表”(铁油6)报铁路分局及铁路局。
7、认真做好燃油收卸、储存、发放、消防等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章 燃油验收
第5条 油罐车到段后,值班员和燃油计量员应逐车核对车号,检查铅封是否完好,罐体有无漏泄,按铁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与车站办理交接手续。经计量确定燃油数量后,填写“燃油罐车到达验收记录薄”(铁油1)。
第6条 燃油计量员必须把好数量关。严格按计量检测项目及计量操作程序和《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取样,并逐车进行计量验收,严禁非燃油计量员进行计量操作。
1、凡到段的燃油罐车,首先检查铅封是否完好,燃油的货运单、化验单是否齐备。
2、燃油计量员必须按照规定取样,放入容量1000毫升的玻璃计量筒内,用检定过的密度计、温度计和量油尺测密度、温度和油罐车油面高度、罐内温度;并将其测试结果详细填写“燃油罐车到达验收记录薄”(铁油1)。
3、燃油计量员对油罐车及储油罐进行计量工作时,一定要在量油尺的尺铊上涂抹合格的试水膏测量是否有水及水高。
4、燃油计量员在测量油罐车液面高度时,要依据量油尺提尺后,尺带呈显的光泽鉴别出是否是燃油(轻柴油)。
5、遇有大风、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油罐车卸油作业。
6、根据物资部门的发货预报或发货单位的通知单,对照同批同品种燃油在扣除运输损耗后,其盈亏数量不超过发运数量的百分之零点二时互不找补。按发运单数量收帐。


7、超过上述范围或单车超过五百公斤以上时,应会同车站做成“普通记录”,同时填写“铁路石油(燃油)运输超耗(溢余)通知书”(铁油2)和“铁路石油(燃油)计量复测记录”(铁油3)。属于承运方责任,按铁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填写“赔偿要求书”;属于发货单位的溢余或超耗时,按燃油计量专用计算器打印的单据办理索赔。按计量实际数量收帐。
第7条 化验人员必须把好燃油质量关。对燃油质量的检验必须做到“四标二保”,即仪器设备、试剂溶剂、采样方法、分析操作符合标准;保证分析数据准确,保证对机车用油质量进行监督。
1、在接到罐车到达通知后,要根据《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的规定及时取样化验。
2、铁路内燃机车用燃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其十六烷值不得低于45。在进行燃油质量检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油品的规格项目和质量指标进行化验,化验合格以书面通知燃整部门。如有疑问,应重新取样化验,确认不合格时,机务段应会同车站做成“普通记录”,并持化验结果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处理。
第8条 为加速罐车周转,经计量、化验合格的燃油立即组织卸车。
第9条 燃油运输定额损耗计算和重量计算分别按照“附件一”和国家标准《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和《GB—1885—83石油密度计量换算表》的要求,用燃油专用计算器(PC—8201A)计算。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密度以克/立方厘米为单位。

第三章 储存保管
第10条 为确保铁路运输生产需要,机务段燃油的储存能力一般保有不少于15—30天的周转量。现有储油设备不足的必须列入局计划迅速补建。
第11条 物资和运输部门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燃油均衡发运。物资部门在装车发货后,应及时、准确地将发运日期、燃油牌号、车号及数量,通知收货单位。
第12条 要加强储油罐的管理,合理使用,维护燃油质量,延长储油罐使用寿命,必须做到:
1、不同牌号的燃油要分罐储存,存新用旧和沉淀后再用,沉淀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非动转罐存油每月化验一次,以掌握燃油质量的变化。
2、新建储油罐经验收交付使用前应将水排净后方可装油,不再垫水。现使用的储油罐,清洗后不再往储油罐内注入净水。
3、要合理利用储油罐的容量,减少燃油蒸发损耗。卸车前必须确认油罐储存量,严格按“附件二”规定卸燃油后不得超过安全高度,防止膨胀外溢,保证安全。
4、储油罐要经过铁道部规定的主管计量部门检定,编制储油罐容积表,报铁路局备案。储油罐容积按照国家规定每四年检定一次,未经检定的应补检。变形或大修后的储油罐应立即进行复检;检定所需费用应列入机务段财务计划。
5、为保证燃油质量,各段应设三个以上的储油罐。固定储油罐不得超过四年清洗一次,并进行技术鉴定。
清洗储油罐的燃油损耗为:以储油罐出油口下方距罐底三百毫米及以下者为该部分容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为百分之二十。铁路罐车代替储油罐的,每年清洗一次,其损耗不超过200公斤。
6、各机务段要根据储油罐设备情况,建立健全测水、排水制度,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严防将水带入机车油箱。
7、油库内的消防储水池一定要保持规定水位。严禁在储水池内喂养鱼草等。油库内的浮油池为专用设施,应经常处于使用状态。
第13条 燃油注入机车前必须经过过滤。机车油箱要在每次定期修时做抽水检查。机车油箱必须加锁,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第14条 燃油季度清查盈亏数量(包括自然损耗)不超过当季总发出量的千分之三时,由段收帐或列销,报分局备案。超过上述允许范围时,为燃油管理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报路局审批。处理结果抄报机务局。

第四章 计量发放
第15条 燃油一律以流量表计量发放。机务段计量部门每年应负责对流量表进行一次检定,未经检定或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流量表不得装用。为保证燃油计量发放的不间断,机务段应配置备用流量表。
第16条 为达到燃油发放密度的准确合理,建立密度测定制度。燃油计量员应每日对发放油罐的密度测定一次,记入“燃油密度检测登记薄”(铁油10),并求得全月燃油发放密度的平均值,作为下一个月发放密度的参照依据,还应考虑下一个月的气温变化和牌号变更因素,由热力技术人员、值班员、计量员共同确定密度,填写“燃油发放密度调整通知单”(铁油11)。严禁以调密度来平衡盈亏。
第17条 燃料值班员(工长)每班对口交接,核对燃油实发数量与流量表指数是否一致;计量核对油罐发出量与流量表指数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18条 运用机车加油一律凭“司机报单”领取,由发油人员填写“内燃机车燃油领油单”(铁油7)。“司机报单”和“内燃机车燃油领油单”(铁油7)上的燃油换算重量均应以戳印记载。本段机车填写一式三份,燃整车间存一份,送财务、统计各一份。外段机车填写一式四份,燃整车间存一份,送本段财务二份,外段统计一份。司机和发油人员应在“司机报单”和“内燃机车燃油领油单”(铁油7)上相互盖章承认。
第19条 非运用机车用油,包括检修(架、轮、定、临修,清洗机车油箱)、备用机车打温、机械设备等各项用油,均须查定用油定额。燃油发放人员严格按定额发放,对无定额领油,有权停发。超定额领油需经定额员批准。领油时,必须由有权领油人签发“用油单”(铁油8)。
对本段用油和调拨用油要分别填写“非运用机车用油调拨领油登记簿”(铁油12),以备存查。检修用油要在机车投入运用前一次补完,过期无效。有机械保温车加油任务的机务段,按铁辆(1987)1143号部文第二、四、五、六条规定执行。
第20条 本段机车进段后,要一律补满油箱。如需转入段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卸空油箱时,司机与燃料值班员(工长)共同确认油箱剩余油量,运行消耗数量填写“司机报单”和“内燃机车燃油领油单”(铁油7)及“内燃机车油箱卸油登记簿”(铁油9),按满油箱办理暂存交接手续。在交车上油时按交接数量上满油箱,司机要在“内燃机车油箱卸油登记薄”上签收。机车油箱清洗时,油箱未能放净余油由检修有权领油人填写“用油单”(铁油8)交燃整车间出帐。
第21条 机车入厂厂修,司机应与厂方人员共同确认油箱存油量,填写“内燃机车油箱卸油登记薄”(铁油9)办理暂存手续。交车离厂前上油,由厂方补满油箱,填写“司机报单”和“用油单”(铁油8)或按工厂上油手续除去暂存部份,补油数量经司机签收后由厂方向机车配属机务段结算。
进厂后的报废机车,其油箱剩余燃油经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后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用油单”(铁油8)由厂方向机车配属机务段结算。
在段报废机车,应将油箱内燃油卸净,并由燃料值班员将卸油数量填入(铁油4),收入其它栏中收账。
第22条 新造出厂机车必须满油箱出厂。解除贮备机车在第一次加入运用空油箱加油时,填写“用油单”(铁油8)办理领油手续,同时记入“司机报单”;转配的机车上油,填写“司机报单”和“用油单”(铁油8)办理转帐手续。
转入贮备机车,机车油箱余油由燃整车间回收,并在“铁路燃油动态总帐”(铁油4)收入栏“其它”项内注明收帐。
第23条 部直属单位机车或出租机车上油时,填写“用油单”(铁油8)一式三份办理领油手续,二份送财务按规定进行清算,一份由燃整车间留存。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24条 油库安全保卫工作是燃油管理的首要任务。机务段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订消防灭火应急措施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确保油库绝对安全。
第25条 油库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和巡守人员。要设立牢固的围墙、通讯、照明、消防汽车通道。油库及燃油作业区的消防设备,由段保卫部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消防设备、工具、器材、防雷电设施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定点设置、排放整齐,不得擅自挪动,以利使用。上述设施不全的必须配齐或补建。
第26条 油库的管理消防、巡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制度,学习掌握燃油管理、消防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油库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闲人不得入内。发现危及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7条 设备车间每月、季对储油罐及附件、防雷、防静电装置、输油、暖汽管道和泵房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第28条 为保证安全,卸油专用线应设有作业台、照明、消防等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严禁工作人员进入罐车内作业。
第29条 机务段应根据气温变化,台风、洪汛警报,随时做好储油罐的降温、防冻、防台风、防洪工作。
第30条 为了保证以罐代库存油的安全和防止内燃机车在段停留时油箱燃油被盗,必须加强巡视检查工作。

第六章 励行节约
第31条 机务段要认真贯彻“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要全面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从燃油“收、发、管、用”四个环节,做好节约工作。
第32条 机务段要制定节约燃油的技术组织措施和节油计划,加强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积极支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人员为节能献计献策,要把行之有效的节油措施付诸实现。对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扭转。
第33条 机务段对储、输油设备要加强日常检查保养,发现不良处所应及时处理,防止发生燃油跑、冒、滴、漏。
第34条 向储油罐输油时,应有严格的监卸制度,防止储油罐溢油。清理罐车底部余油,应备有专用机具,保证清理干净。
第35条 加强废油回收管理工作。经沉淀后化验确定,不符合机车和清洗使用的油,方可报废。机务段废油的回收实行统一管理,要制定回收再生管理办法。
第36条 燃油是国家重要物资,任何人不得转让、出售和以油易物,违反规定时要立案查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帐簿报表
第37条 燃油管理帐簿报表的名称如下:(格式附后)
铁油1 燃油罐车到达验收记录簿
铁油2 铁路石油(燃油)运输超耗(溢余)通知书
铁油3 铁路石油(燃油)计量复测记录
铁油4 铁路燃油动态总帐
铁油5 铁路燃油动态月报表
铁油6 燃油清查对照表
铁油7 内燃机车燃油领油单
铁油8 用油单
铁油9 内燃机车油箱卸油登记薄
铁油10 燃油密度检测登记薄
铁油11 燃油发放密度调整通知单
铁油12 非运用机车用油、调拨领油登记薄

第八章 附 则
第38条 本《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由铁道部机务局负责解释。
第39条 本《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自一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同时将(80)铁机字1500号部文公布的《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草案)》予以废止。
(附件略)


全市县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审核办法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办发[2002]1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县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委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八届一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决定》要求,从今年起实行县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审核制,重点审核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工业园建设、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建设等指标。据此,市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市县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审核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23日


全市县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审核办法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根据九发[2002]5号《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决定》要求,从2002年起,对各县(市、区)县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审核制。为此,特制定本审核办法。
一、审核对象
各县(市、区),共12个单位。
二、审核内容及分值比重
主要审核七个方面内容:(1)财政收入。包括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入地方库工商税收。分值比重20%。(2)招商引资。包括实际引进境外资金、实际引进市外资金、实际引进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分值比重20%。(3)工业园建设。包括工业园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新上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园区企业运行情况。分值比重15%。(4)民营经济。包括当年新增户数、注册资本、民营经济纳税额、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值比重10%。(5)农业产业化。包括粮棉之外农业主导产业基地规模、投资50万元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实际年纳税额、年纳税2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实际年纳税额。分值比重15%。(6)农民人均纯收入。重点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加额。分值比重10%。(7)城镇建设。包括编制县城详细规划、投入建设资金、经营城市、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重点集镇建设等。分值比重10%。
三、审核原则
1、突出重点、分类评比原则。指标设置宜粗不宜细,有分有合,突出特色。
2、程序简便、部门负责原则。尽可能量化指标,增强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由市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审核。
3、实事求是、奖惩兑现原则。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严格兑现奖惩。
四、审核方式及步骤
审核方式:采取自评自审与部门审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审核相结合,现场审核与领导打分相结合的方式。
审核步骤:每年年初,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据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区别县(市、区)规模大小、基础强弱等,提出七个方面指标的计划任务数和单项审核办法,作为县域经济审核评分的依据。
年终审核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自评自审。各县(市、区)按照市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照审核的七个方面内容及指标,在科学统计的基础上,自评自审,填写自评表,写出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由市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审计、监察、财政、统计、外资、合作、经贸委、工商、农办、建设、乡企等部门,采取分项审核的办法,年终对各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具体审核分工是: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收入,
市外资办、市合作办负责招商引资,市乡企局负责工业园建设,市工商局负责民营经济,市农办负责农业产业化,市统计局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市建设局负责城镇建设,市委政研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经贸委等部门参与审核工作。要求挤出"水份",核准基数,所有数据经部门审核、加盖部门公章后,才确认有效。
第三步:按照百分制和七项指标分值比重,由市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单项审核评分结果,给各县(市、区)综合汇总打分。
第四步:按照百分制计分,部门审核占50%,市领导实地检查打分占50%(领导实地检查打分办法另行制订),综合两者,排定最终名次。
五、奖惩
按照《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决定》要求,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今年完成县域经济七项指标任务总分80%以上的,视为完成任务;以后几年,视情况每年一定。对县域经济通过审核后名列前三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对每年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倒数第一名,实行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且倒数第一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或降职;把县域经济发展情况作为考察和评价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
附:(1)《财政收入审核办法》
(2)《招商引资审核办法》
(3)《工业园建设审核办法》
(4)《民营经济审核办法》
(5)《农业产业化审核办法》
(6)《农民人均纯收入审核办法》
(7)《城镇建设审核办法》
(一)财政收入审核办法
一、审核项目及分值
共三项:
财政总收入(30分)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分)
入地方库工商税收(20分)
二、评分标准
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两个指标分县(市、区)按市下达任务进行审核,对完成任务的,分别得满分30分和50分;对未完成任务的,则按完成比例得分。入地方库工商税收增幅达到15%的,得满分2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1)加分:对实际完成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入地方库工商税收
比上年增长比例的前三名分别加5分、4分、3分。
(2)减分:对实际完成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出现负增长的,按出现负增长的前三名进行减分,分别减5分、4分、3分。
三、审核办法
年终,根据各县(市、区)上报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数字,对照由各县(市、区)国库、国税、地税、财政四家盖章的国库报表,按税种逐项进行审核,并按核实后的完成数进行审核评分。对发现多报、虚报等不实现象的,除一次性扣减10分外,每虚报一个百分点另扣1分,直至扣完单项分为止。
根据各县(市、区)分值、加分和减分,计算出各地财政收入单项得分。
(二)招商引资审核办法
一、审核项目及分值
共三项:
1、实际引进境外资金(25分)
2、实际引进市外资金(25分)
3、实际引进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50分)
二、评分标准
(一)完成市里下达的实际引进境外资金、市外资金两项指标全年计划数,分别计基础分25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2.5分;未完成的,每差10个百分点扣2.5分。
(二)完成市里下达的实际进资在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计划数,计基础分50分。每超过1个工业项目加10分、非工业项目加5分。未完成计划数的,工业项目每差1个扣10分、非工业项目每差一个扣5分。
(三)当年县(市、区)工业园新增实际进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5个或当年工业园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实际进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四)凡当年引进的单个项目当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0分。
三、审核办法
(一)年终,各县(市、区)引进的外、内资项目分别向市外资办、市合作办申报,市外资办、市合作办逐个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及有关审核的票据。
(二)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审核结果必须加盖审核牵头单位公章,并由一把手签名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引进项目的实际进资是指已经到位的资产(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到位资金等)。实际进资的确认,以审计部门负责提出报告的数据为准。重点对年度实际进资在500万以上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进行审核。对房地产项目按实际进资的50%比例折算任务。
(四)所有列入审核的项目,都由各县(市、区)先自行审核,加盖政府公章,并向社会公开后上报市外资办、市合作办。上报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零点之前。凡在审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依据的,每虚报一项扣5分,并按核实后的完成数进行审核评分。
根据经审核的各县(市、区)分值、加分、减分,计算出各地招商引资单项得分。
四、各县(市、区)引进市外资金、境外资金、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计划

县(市、区)引进市外资金(万元)引进境外资金(万美元)
引进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数
引进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数
浔阳区25000 100 55
庐山区27000 300 77
九江县29000 100 77
瑞昌市23000 4000 77
武宁县21000 150 55
修水县29000 150 55
永修县31000 1000 77
德安县22000 100 77
星子县21000 100 55
都昌县27000 100 55
湖口县21000 100 55
彭泽县24000 100 55

注:永修县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含星火工业园500万美元、云山工业园400万美元。


(三)工业园建设审核办法
一、审核项目及分值
共三项:
1、工业园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30分)
2、园区新上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40分)
3、园区企业运行情况(30分)
二、评分标准
1、总体规划面积不少于2000亩,有规划图和详规,做到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布局,并与城镇新区建设相结合,为10分;规划2000亩以下的,不得分。首期开发500亩,并做到"三通一平",为20分;开发少于200亩的,不得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园区新上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并有50%资金的项目投产,得30分;没有达到的,每少100万元扣1.5分;超过2000万的,超过额最多的为第一名,加10分,其余的按超过额占第一名超过额的比例加分。
3、园区企业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总计、园区企业全年实现利润总计、园区企业全年实际上交税收总计分别为10分;按对各县(市、区)三个指标审核数排序分别给分,第1至第8位依次给10-3分,第9位以后视情给2-0分。
三、审核办法
1、每个县(市、区)只审核一个工业园,以各地推荐的工业园为准。
2、投资额以银行凭证、正式发票等为依据;园区企业全年上交税收以当地国税、地税实际入库数为准;园区内企业工业增加值、利润以当地统计部门数字为准;
3、本审核办法中的各项审核指标不包括工业园所依托的母体企业的数字;
4、本审核办法中所称"园区企业"均指园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民营经济审核办法
一、审核项目及分值
共四项:
1、当年新增户数(20分);
2、注册资本(20分);
3、民营经济纳税额(40分);
4、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20分)。
二、评分标准
1、当年新发展民营企业户数、注册资本均按照15%递增,凡达到15%增长率得1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20分封顶,负增长为0分。
2、民营经济纳税额增长20%得3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40分封顶,负增长为0分。
3、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35%得1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20分封顶,负增长为0分。
三、审核办法
1、民营企业增长户数、注册资本均以当地工商局台帐为准;
2、税收以当地税务部门报表为准;
3、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当地财政部门数据为准。

(五)农业产业化审核办法
一、审核项目及分值
共三项:
1、粮棉之外的农业主导产业基地规模(20分)
2、投资50万元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实际年纳税额(40分)
3、年纳税20万元以上流通型龙头企业实际年纳税额(40分)
二、评分标准
1、各县(市、区)自报一个主导产业(超过本县粮食或棉花产业中上年产值最高的,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报不出的,扣5分;其当年产值超过(少于)本县粮食或棉花产业中上年产值最高的,按每超过(少于)10个百分点加(减)1分计,加(减)分以10分封顶。
2、自报1个2002年度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实际年纳税额每加(减)5万元加(减)1分,加(减)分以10分封顶。
3、自报1个流通型龙头企业(农村民间流通组织),年纳税20万元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实际年纳税额每加(减)5万元加(减)1分,加(减)分以10分封顶。
三、审核办法
1、各县(市、区)以最大规模的一个主导产业、年纳税最多的1家加工型龙头企业和1家流通型龙头企业(农村民间流通组织)作为审核对象。
2、审核采取现场察看和查阅税务部门台帐的形式进行。
四、审核说明
浔阳区"农业产业化"不列入审核范围。为了该项得分不空缺,采取以实际审核项目得分加权后的平均分解决,即以实际审核项目的单项得分乘以分值比重的值累加,再除以实际审核项目的分值比重,其结果作为该项得分。

(六)农民人均纯收入审核办法
一、审核项目及分值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加额(完成计划任务即100分)
二、制订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加额的依据
1、城郊两区,农村非农收入较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定得较高,浔阳区300元,庐山区180元。
2、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2300元的永修、武宁两县保持全市增148元的平均水平。
3、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1962元低于2300元的德安、湖口、九江、瑞昌四地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均定为150元。
4、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962元的彭泽、都昌、星子发展步子要加快,所以定的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均为160元。
5、修水县是国家贫困县,作为特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定为145元,即全省平均水平。
三、审核办法
由市计委下达计划任务数,市统计局以抽样调查的形式核定数据。审核评分以计划任务数的绝对值为准,每增(减)1元加(减)1分。
四、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划
县(市、区)2001年基数(元)2002年计划数(元)2002年增加额(元)
浔阳区 3452 3752 300
庐山区 2455 2635 180
九江县 2006 2156 150
修水县 1244 3891 45
武宁县 2294 2442 148
永修县 2451 2599 148
德安县 2071 2221 150
星子县 1462 1622 160
都昌县 1375 1535 160
彭泽县 1681 1841 160
瑞昌市 2082 2232 150
湖口县 2001 2151 150

(七)城镇建设审核办法
一、审核项目及分值
(一)编制县城详细规划(10分)
1、完成一个重点地段详细规划5分
2、完成两个重点地段详细规划10分
(二)投入县城建设资金(含社会投入;不含移民建镇、水利等国家政策性补助)(20分)
1、100万元--1000万元5分
2、1000万元--2000万元10分
3、2000万元--3000万元15分
4、3000万元以上20分
(三)经营城市(25分)
通过经营城市筹集资金
1、500万元5分
2、600-1000万元15分
3、1000万元以上25分
(四)县城基础设施建设(20分)
1、新增道路面积(包括广场)2万平方米以上10分
2、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10分
(五)县城市容市貌(15分)
1、市容整洁、环境优美5分
2、无占道经营4分
3、无乱搭乱建3分
4、无垃圾死角3分
(六)重点集镇建设(10分)
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1、50万元-100万元5分
2、100万元以上10分
二、审核办法
(一)编制县城详细规划:以审查资料为主,县(市)政府批准一个重点地段详细规划为5分;批准两个为10分。
(二)投入县城建设资金:以审查资料为主,属政府投入的,看实际投资的凭证;属社会投入的,看投入凭证或工程决算单。
(三)经营城市:以审查资料为主,看财政预算外收入中土地出让的收入凭证;看出让合同及实际到位资金凭证。
(四)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查资料并结合现场,分别按新增道路、新增公共绿地的实际竣工决算为准。
(五)县城市容市貌:以看现场为主,发现问题则扣分。
(六)重点集镇建设:每个县(市)推荐一个中心镇作为审核对象,审核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含移民建镇、水利等国家政策性补助)。以审查资料为主,看投入凭证或工程决算单。
三、审核说明
浔阳区、庐山区"城镇建设"不列入审核范围。为了该项得分不空缺,采取以实际审核项目得分加权后的平均分解决,即以实际审核项目的单项得分乘以分值比重的值累加,再除以实际审核项目的分值比重,其结果作为该项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