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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减损义务及费用分担/唐湘凌

时间:2024-05-21 03:59: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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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减损义务及费用分担

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07年8月14日,十五局五公司与孔山指挥部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十五局五公司承建孔山道路一期下穿侯月铁路立交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十五局五公司根据设计单位变更设计通知变更了部分施工内容,工程量亦随之发生了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孔山指挥部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铁路部门不给施工时间点,十五局五公司为了赶点,不影响工期,改用了商品混凝土,完成了相关施工任务,增加施工费用11.4979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十五局五公司改用商品混凝土增加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十五局五公司改用商品混凝土是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受益方是孔山指挥部,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孔山指挥部承担。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上诉人未如约支付工程进度款,从而导致工期延误。十五局五公司为赶工期而改用商品混凝土,防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且上诉人由此受益。原审判决因“改用商品混凝土”而增加的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并无不当,故上诉人所称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十五局五公司自行承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二、案件来源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2010)洛铁民初字第11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1)郑铁中民终字第23号
  
三、基本案情
  一、2007年8月14日,十五局五公司与孔山指挥部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十五局五公司承建孔山道路一期下穿侯月铁路立交桥工程,该工程铁路中心桩号为K206+906.3、K205+973.4,合同总价为1418万元。合同实行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中包括铁路慢行影响补偿费、施工配合费、安全代管费等计45万元。合同约定孔山指挥部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总价30%的预付款,以后按每月进度支付,在预制完毕后支付到工程总价的75%,顶进完毕后支付到95%,竣工后支付完毕;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加变更实际数量(包括实际概算遗漏部分)和现场签证根据铁路预算的工程价格结算”。十五局五公司依约组织施工,2007年11月26日完成K205+973.4立交桥边墙及顶板混凝土工程(预制),2007年12月16日完成K206+906.3立交桥南侧边墙及顶板混凝土工程(预制);2008年4月6日完成K206+906.3立交桥顶进(变更为开挖现浇)工程,2008年4月26日完成K205+973.4立交桥顶进工程;2008年9月10日,K205+973.4立交桥竣工移交验收,2008年9月20日,K206+906.3立交桥竣工移交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十五局五公司根据设计单位变更设计通知变更了部分施工内容,其中K206+906.3立交桥货场部分向北延长10米,货场部分立交桥施工方式由原设计的顶进方式改为开挖现浇方式,工程量亦随之发生了变更。2008年10月3日,铁道部下发铁建设[2008]182号《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对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提出指导意见,规定不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限于2007年底前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项目。经郑州市中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十五局五公司完成的工程量价款计1665.2072万元,扣除铁路代管费、运输干扰补偿费45万元后,应结算金额为1620.2072万元。截止2009年5月12日,孔山指挥部支付工程款总计1 273万元,余款347.2072万元至今未付。
  二、在施工过程中,十五局五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将箱涵顶进架空挖孔桩由原图纸中的方桩改为圆桩的施工方案,并提交了实验数据和可行性报告。该施工方案经铁路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付诸实施,为作为业主的被告节约费用30.6245万元。
  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孔山指挥部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铁路部门不给施工时间点,十五局五公司为了赶点,不影响工期,改用了商品混凝土,完成了相关施工任务,增加施工费用11.4979万元。
  四、2007年9月11日,被告玉川管委会未经十五局五公司同意,向铁路部门缴纳了包括十五局五公司承包施工的两座立交桥在内的施工代管费及运输干扰补偿费计90万元。
  五、在施工过程中,十五局五公司为施工需要,于2007年10月25日和郑州九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向九泰公司购买钢材,并约定了结算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因孔山指挥部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导致十五局五公司未能及时向九泰公司结清货款,九泰公司将十五局五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调解解决,十五局五公司因未及时结清货款,依据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付款每月每吨增加100元”的约定向九泰公司增加支付货款49.56313万元,支付违约金24.438495万元,总计74.001625万元。十五局五公司已向九泰公司履行完毕。
  六、玉川管委会系孔山指挥部演变而来,工程施工期间名称为济源市孔山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孔山指挥部以济源市孔山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名义向十五局五公司支付工程款。

四、法院审理  
原审认为,十五局五公司与孔山指挥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被告孔山指挥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关于施工过程中箱涵顶进架空挖孔桩、方桩改为圆桩的优化方案节约的费用应当由谁受益问题。原审认为,十五局五公司在施工中根据自身技术能力及经验提出的施工方案是一种合理化建议,也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行为,该施工方案的实施为孔山指挥部节约了建设成本30.6245万元,依据公平原则,双方应当平等共享收益。二、关于十五局五公司改用商品混凝土增加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被告承担问题。原审认为,十五局五公司改用商品混凝土是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受益方是孔山指挥部,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孔山指挥部承担。三、关于十五局五公司应当承担的铁路代管费及运输干扰补偿费数额问题。原审认为,虽然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十五局五公司应承担包括该笔费用在内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但工程概算文件已明确说明十五局五公司承担该笔费用的金额是45万元,概算文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孔山指挥部要求十五局五公司承担该笔费用数额超出45万元部分,不予支持。四、关于被告是否应赔偿因十五局五公司对他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问题。原审认为,十五局五公司为本工程施工需要从九泰公司购买钢材,由于孔山指挥部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十五局五公司对九泰公司违约,造成十五局五公司增加支付74.001625万元,该损失属于因孔山指挥部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孔山指挥部予以赔偿。十五局五公司主张的91.2万元损失金额中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孔山指挥部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计374.01735万元(347.2072+30.6245÷2+11.4979)。因孔山指挥部系临时性机构,其名称已演变为玉川管委会,故孔山指挥部在本案中所负的责任依法应由玉川管委会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74.01735万元及利息(自2009年5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74.001625万元。案件受理费55478元,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5 644元,被告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承担39 834元;鉴定费110000元由被告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十五局五公司与孔山指挥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孔山指挥部拖欠工程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本院评判如下:
  关于争议焦点一,由于本案所涉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方式为“按照合同价加变更实际数量和现场签证根据铁路预算的工程价格结算”,且本案所涉工程量已经合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了有效的鉴定结论,一审采信该鉴定结论并无不当,故上诉人所称“原审认定的施工量有误,对于在实际施工中未施工或不存在的工程量,应当予以减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因“箱涵顶进架空挖孔桩、方桩改为圆桩”的施工方案系由十五局五公司在施工中提出并提交了实验数据和可行性报告,该方案应认定为十五局五公司根据自身技术能力及经验提出的一种合理化建议,原审认定由此节约的费用依公平原则由双方平等共享并无不当,故上诉人所称的“‘箱涵顶进架空挖孔桩、方桩改为圆桩’相差的费用依公平原则分配没有法律依据,施工方式变更所产生的收益应属于上诉人所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三,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上诉人未如约支付工程进度款,从而导致工期延误。十五局五公司为赶工期而改用商品混凝土,防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且上诉人由此受益。原审判决因“改用商品混凝土”而增加的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并无不当,故上诉人所称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十五局五公司自行承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四,因本案所涉工程概算文件已明确说明十五局五公司承担“铁路代管费及运输干扰补偿费”的金额是45万元,概算文件作为双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对上诉人单方决定超额缴纳部分,原审认定应由其自行承担并无不当,故上诉人所称“原审认定上诉人支付的‘铁路代管费及运输干扰补偿费’超出合同约定部分由上诉人承担没有法律依据,上诉人支付的该笔费用虽超出概算,但依双方约定,超出部分属于与本工程有关费用,应由被上诉人承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五,本案中,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属违约在先;且在被上诉人十五局五公司多次函告催要的情况下,仍拖延支付。十五局五公司是为本案工程需要从九泰公司购买钢材,因不能及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74.001625万元,该损失应认定为系因上诉人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审判决由上诉人承担该项损失并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并无不当。上诉人称其不应承担该项损失和工程款利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适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8月26日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利。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区划调整需要重新组建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选举。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村的选举工作费用在村级经费中列支,乡(镇)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县(市、区)、乡(镇)应当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体部署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三)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方面的来信来访;
(五)处理、上报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第七条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一名成员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参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另行推选人员,补足缺额。
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村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做好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三)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委托投票证,接受村民有关选举问题的咨询;
(四)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名候选人,确认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及地点、方法;
(五)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
(六)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八)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从出生日到选举日。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暂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
第十一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因为婚嫁、征地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但生产、生活在本村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公民,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
第十二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前作出解释或者予以纠正。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民。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经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大会,组织本村过半数的选民按照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当场公开监票、唱票、计票;
(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会议,组织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填写候选人提名表,汇总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在过半数的村民代表监督下集中监票、唱票、计票。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人,候选人名单按照被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并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

第五章 投票选举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六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
选民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第十七条 选举现场应当设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到领票处领取选票。
选民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意愿代为填写选票。
第十八条 选民因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填写委托投票证,委托其他选民投票。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
第十九条 选举大会投票前,应当核实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始得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经过选举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宣布选举有关规定,提出选票填写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一条 投票箱应当当众验箱,加贴封条。多余选票,予以销毁。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封,核对票数,并当众唱票、计票,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每次选举所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并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或者未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应当重新投票。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法辨认的、不同职位填写同一姓名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为无效票;有效票、无效票累计总数为选民投票数。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必须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十四条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达到三人的,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副主任主持工作;不设副主任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委员主持工作。对暂缺的主任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少于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不足名额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民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五日内召开。

第六章 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二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调查,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和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由副主任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不设副主任的,由委员推选一人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终止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原因造成主任出缺或者少于三人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两个月内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差额或者等额补选,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主管机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纪律处分:
(一)拖延村民委员会选举超过规定时限的;
(二)擅自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三)未经村民会议通过,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四)指定、委派、撤换、调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诺竞争候选人、拉拢选民的;
(二)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
(三)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毁坏选票或者票箱等手段破坏选举工作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的;
(四)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阻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2000年8月26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国发〔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

宽带网络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宽带网络对拉动有效投资和促进信息消费、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从全球范围看,宽带网络正推动新一轮信息化发展浪潮,众多国家纷纷将发展宽带网络作为战略部署的优先行动领域,作为抢占新时期国际经济、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宽带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传输和接入能力不断增强,宽带技术创新取得显著进展,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应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软件外包、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保障逐步加强,但我国宽带网络仍然存在公共基础设施定位不明确、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应用服务不够丰富、技术原创能力不足、发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旨在加强战略引导和系统部署,推动我国宽带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宽带网络作为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统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网络建设、应用普及、服务创新和产业支撑的协同,综合利用有线、无线技术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支撑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战略引领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系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内容服务、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等环节体制机制问题,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有效利用。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从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出发,适度超前,明确宽带发展的总体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和区域宽带协调发展,统筹军民宽带网络融合发展。
坚持网络建设与应用服务相结合。统筹有线、无线技术手段协同发展,协调推进宽带接入网、骨干网和国际出入口能力建设,形成适度超前的宽带网络发展格局。促进网络能力提升与应用服务创新相结合,深化宽带在各行业、各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信息消费,培育新服务、新市场、新业态。
坚持网络升级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加强宽带网络发展与产业支撑能力建设的协同,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国内外优势资源的整合利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坚持宽带普及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强化安全意识,同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基础网络、核心系统、关键资源的安全掌控能力以及应急服务能力,实现网络安全可控、业务安全可管、应急保障可靠。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32.5%,行政村通宽带(有线或无线接入方式,下同)比例达到95%,学校、图书馆、医院等公益机构基本实现宽带接入。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和4Mbps,部分发达城市达到100Mbps。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吉比特每秒(Gbps)。宽带应用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移动互联网全面普及。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较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
遵循宽带技术演进规律,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宽带发展目标,加强和完善总体布局,系统解决宽带网络接入速度、覆盖范围、应用普及等关键问题,强化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不断提高宽带发展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技术路线。
统筹接入网、城域网和骨干网建设,综合利用有线技术和无线技术,结合基于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部署要求,分阶段系统推进宽带网络发展。
按照高速接入、广泛覆盖、多种手段、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接入网建设。城市地区利用光纤到户、光纤到楼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和改造,并结合3G/LTE与无线局域网技术,实现宽带网络无缝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灵活采取有线、无线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
按照高速传送、综合承载、智能感知、安全可控的思路,推进城域网建设。逐步推动高速传输、分组化传送和大容量路由交换技术在城域网应用,扩大城域网带宽,提高流量承载能力;推进网络智能化改造,提升城域网的多业务承载、感知和安全管控水平。
按照优化架构、提升容量、智能调度、高效可靠的思路,推进骨干网建设。优化骨干网络架构,完善国际网络布局,全面推广超高速波分复用系统和集群路由器技术,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智能调度能力,保障网络高速高效和安全可靠运行。
(二)发展时间表。
1.全面提速阶段(至2013年底)。重点加强光纤网络和3G网络建设,提高宽带网络接入速率,改善和提升用户上网体验。
城市地区着力推进光纤化成片改造,农村地区灵活采用有线和无线方式加快行政村宽带接入网建设,提高接入速度和网络使用性价比。进一步提升城市3G网络质量,扩大农村3G网络覆盖范围,做好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期演讲技术(TD-LTE)扩大规模试验工作。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光进铜退”和网络双向化改造,促进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城域网扩容升级。以网间互联为重点优化互联网骨干网。推动网站升级改造,提高网站接入速率。
到2013年底,固定宽带用户超过2.1亿户,城市和农村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分别达到55%和20%。3G/LTE用户超过3.3亿户,用户普及率达到2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0%。城市地区宽带用户中20Mbps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达到80%,农村地区宽带用户中4Mbps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达到85%。城乡无线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明显提升,无线局域网基本实现城市重要公共区域热点覆盖。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60%。
2.推广普及阶段(2014-2015年)。重点在继续推进宽带网络提速的同时,加快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和规模,深化应用普及。
城市地区加快扩大光纤到户网络覆盖范围和规模,农村地区积极采用无线技术加快宽带网络向行政村延伸,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进光纤到村。持续扩大3G覆盖范围和深度,推动TD-LTE规模商用。继续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进一步扩大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覆盖范围,加速互联互通。全面优化国家骨干网络。加强光通信、宽带无线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新技术研发,在部分重点领域取得原始创新成果。
到2015年,固定宽带用户超过2.7亿户,城市和农村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分别达到65%和30%。3G/LTE用户超过4.5亿户,用户普及率达到32.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部分发达城市达到1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3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LTE实现规模商用,无线局域网全面实现公共区域热点覆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8.5亿,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80%。互联网骨干网间互通质量、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接入带宽和质量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在宽带无线通信、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宽带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国际标准话语权明显提高。
3.优化升级阶段(2016-2020年)。重点推进宽带网络优化和技术演进升级,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应用水平和宽带产业支撑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固定宽带用户达到4亿户,家庭普及率达到70%,光纤网络覆盖城市家庭。3G/LTE用户超过12亿户,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并采用多种技术方式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50%的城市家庭用户达到100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Gbps,LTE基本覆盖城乡。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11亿,宽带应用服务水平和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超过95%。全面突破制约宽带产业发展的高端基础产业瓶颈,宽带技术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结构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宽带产业链,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创新型企业。

“宽带中国”发展目标与发展时间表

指标
单位
2013年
2015年
2020年

1.宽带用户规模

固定宽带接入用户
亿户
2.1
2.7
4.0

其中:光纤到户(FTTH)用户
亿户
0.3
0.7
——

其中:城市宽带用户
亿户
1.6
2.0
——

农村宽带用户
亿户
0.5
0.7
——

3G/LTE用户
亿户
3.3
4.5
12

2.宽带普及水平

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
40
50
70

其中:城市家庭普及率
%
55
65
——

农村家庭普及率
%
20
30
——

3G/LTE用户普及率
%
25
32.5
85

3.宽带网络能力

城市宽带接入能力
Mbps
20(80%用户)
20
50

其中:发达城市
Mbps

100(部分城市)
1000(部分用户)

农村宽带接入能力
Mbps
4(85%用户)
4
12

大型企事业单位接入带宽
Mbps

大于100
大于1000

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
Gbps
2500
6500
——

FTTH覆盖家庭
亿个
1.3
2.0
3.0

3G/LTE基站规模
万个
95
120
——

行政村通宽带比例
%
90
95
>98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
%
60
80
>95

4.宽带信息应用

网民数量
亿人
7.0
8.5
11.0

其中:农村网民
亿人
1.8
2.0
——

互联网数据量(网页总字节)
太字节
7800
15000


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亿元
10
18
——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区域宽带网络协调发展。
东部地区。支持东部地区先行先试开展网络升级和应用创新。积极利用光纤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全面提升宽带网络速度与性能,着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鼓励东部地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区域试点示范,创新宽带应用服务,培育发展新业务、新业态。
中西部地区。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中西部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增加光缆路由,提升骨干网络容量,扩大接入网络覆盖范围,与东部地区同步部署应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中西部地区信息内容和网站的建设,推进具有民族特色的信息资源开发和宽带应用服务。创造有利环境,引导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落户中西部条件适宜的地区。
农村地区。将宽带纳入电信普遍服务范围,重点解决宽带村村通问题。因地制宜采用光纤、铜线、同轴电缆、3G/LTE、微波、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快宽带网络从乡镇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农村地区,积极推动光纤等有线方式到村。在人口较为稀少、分散的农村地区,灵活采用各类无线技术实现宽带网络覆盖。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民需求的低成本智能终端。加强各类涉农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完善农村信息化业务平台和服务中心,提高综合网络信息服务水平。

专栏1 “宽带乡村”工程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自然条件,灵活选择接入技术,分类分阶段推进宽带网络向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较发达地区在完成行政村通宽带的基础上推进光纤到行政村、宽带到自然村;欠发达地区重点解决行政村宽带覆盖。对建设成本过高的边远地区、山区以及海岛等,可以采用移动、卫星等无线宽带技术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对幅员宽广、居住分散的牧区,推进无线宽带覆盖;对新规划建设的成片新农村、农牧民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光纤到楼和光纤到户建设。

(二)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
骨干网。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骨干网建设,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全面支持IPv6。优化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架构,扩容网间带宽,保障连接性能。增加国际海陆缆通达方向,完善国际业务节点布局,提升国际互联带宽和流量转接能力。升级国家骨干传输网,提升业务承载能力,增强网络安全可靠性。
接入网和城域网。积极利用各类社会资本,统筹有线、无线技术加快宽带接入网建设。以多种方式推进光纤向用户端延伸,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接入网络的建设,逐步建成以光纤为主、同轴电缆和双绞线等接入资源有效利用的固定宽带接入网络。加大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力度,扩大3G网络覆盖范围,提高覆盖质量,协调推进TD-LTE商用发展,加快无线局域网重要公共区域热点覆盖,加快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推进城域网优化和扩容。加快接入网、城域网IPv6升级改造。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与住宅区、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并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探索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合作新模式。
应用基础设施。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利用云计算和绿色节能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能效和集约化水平。扩大内容分发网络容量和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加网站接入带宽,优化空间布局,实现互联网信息源高速接入。同步推动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外网网站系统及商业网站系统的IPv6升级改造。

专栏2 宽带网络优化提速

工程光纤城市建设。支持城市新建区域以光纤到户方式为主部署宽带网络,已建区域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光进铜退”改造,推进政府、学校、医疗卫生、科技园区、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光纤宽带接入部署,提高接入速率。
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支持城市地区以3G/LTE网络为主,辅以无线局域网建设无线宽带城市,持续扩大农村地区无线宽带网络的覆盖范围,加大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无线网络优化力度。
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网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和同轴光缆传输技术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网,通过光纤到小区、光纤到自然村、光纤到楼等方式,结合同轴电缆入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海量下行带宽、室内多信息点分布的优势,满足不同用户对弹性接入带宽的需要,加快实现宽带网络优化提速,促进宽带普及。
互联网骨干网优化。推进网络结构扁平化,扩展骨干链路带宽,提升承载能力。优化骨干网间直联点布局,探索交换中心发展模式,加强对网间互联质量和交换中心的监测,保障骨干网间互联质量,提高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接入速度。
骨干传输网优化。适度超前建设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系统,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容量。适时引入和推广智能光传输网技术,提高资源调度的智能化水平。增加西部地区光缆路由密度,推进光缆网向格状网演进,提高国家干线网络安全性能。

(三)提高宽带网络应用水平。
经济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宽带在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加快企业宽带联网和基于网络的流程再造与业务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网络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不断创新宽带应用模式,培育新市场新业态,加快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网络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行业专用通信要充分利用公众网络资源,满足宽带化发展需求,逐步减少专用通信网数量。
社会民生。着力深化宽带网络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的应用。加快学校宽带网络覆盖,积极发展在线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宽带联网,加速发展远程医疗和网络化医疗应用,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服务的全覆盖,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加快跨区域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信息化基础薄弱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宽带网络覆盖和服务支撑。
文化建设。加快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和重大文化工程的宽带联网,优化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共数字文化。提升宽带网络对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撑能力,促进宽带网络和文化发展融合,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型文化业态,增强文化传播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国防建设。依托公众网络增强军用网络设施的安全可靠、应急响应和动态恢复能力。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成果,提升军用网络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为军队遂行日常战备、训练演习和非战争军事行动适当预置接入和信道资源。完善公众网络和军用网络资源共享共用、应急组织调度的领导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应用普及。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普遍共享,加强网络文明与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和正确的网络世界观。设立农村公共宽带互联网服务中心,开展宽带上网及应用技能培训。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宽带应用技能培训及电子商务、网上营销等指导,鼓励企业利用宽带开展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研发推广特殊人群专用信息终端和应用工具。

专栏3 中小企业宽带应用示范工程

支持中小企业宽带上网,推动企业将互联网融入其生产经营流程。支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开展在线销售、采购、客户关系管理等活动。

专栏4 贫困学校和特殊教育机构宽带应用示范工程

支持灵活选用不同宽带接入技术,因地制宜为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和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宽带网络设施,开发简便易用的上网终端,丰富特色应用,加大信息助教、助残和扶贫力度,缩小数字鸿沟。

专栏5 数字文化宽带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可智能适配不同宽带接入网络和终端的广播影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数字文化内容平台,提高数字文化内容平台的宽带联网和互联互通水平,结合宽带网络能力提升创新数字文化服务业态,丰富各类数字文化应用,开发数字文化应用智能终端,开展各类数字文化宽带应用示范,促进宽带网络和文化发展融合,增强文化传播能力。


(四)促进宽带网络产业链不断完善。
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实施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加强更高速光纤宽带接入、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超大容量路由交换、数字家庭、大规模资源管理调度和数据处理、新一代万维网(Web)、新型人机交互、绿色节能、量子通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着力突破宽带网络关键核心技术,加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宽带网络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
重大产品产业化。在光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数字家庭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关键设备核心芯片、高端光电子器件、操作系统等高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支持宽带网络核心设备研制、产业化及示范应用,着力突破产业瓶颈,提升自主发展能力。鼓励组建重点领域技术产业联盟,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智能终端研制。充分发挥无线和有线宽带网络能力,面向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家居、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发展物美价廉的移动终端、互联网电视、平板电脑等多种形态的上网终端产品。推动移动互联网操作系统、核心芯片、关键器件等的研发创新。加快3G、TD-LTE及其他技术制式的多模智能终端研发与推广应用。
支撑平台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在宽带网络相关技术领域,推动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等产业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宽带网络发展评测指标体系,构建覆盖全国的宽带网络信息测试与采集系统,实现宽带网络性能常态化监测。

专栏6 宽带核心设备研制产业化工程

光纤宽带接入核心设备研制与示范。突破大容量、高带宽、长距离的新一代光纤接入网关键技术,研制光接入网设备核心器件芯片,推动智能光分配网络和海量数据管理系统的成熟与产业化,开发测试平台,开展示范应用。
骨干光传输和路由交换设备研制和试点。研制下一代光网络体系架构、超高速波分复用传输和智能组网、分组光传送网、高精度时间同步、超大容量路由交换等核心设备,突破相关核心芯片和高端光电器件技术,实现产业化。完善相关国际国内标准,开展技术试验和试点应用。
宽带接入智能终端研发和产业化。面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平板电脑等多类型终端和数字家庭网关,组织开展自主操作系统和配套应用的规模商用。突破智能终端处理器芯片、新一代Web、多模态人机交互、多模智能终端和多屏智能切换等关键技术。

专栏7 “宽带中国”地图建设工程

建立宽带发展监测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覆盖全国的宽带发展测评系统,实现对网络覆盖、接入带宽、用户规模、主要网站接入速率等信息的动态监测,建立宽带发展状况报告和宽带地图发布机制。

(五)增强宽带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宽带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基础软硬件产品、专用安全产品、应急通信装备的可控水平,支持技术产品研发,完善相关产业链,提高宽带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技术支撑能力。
安全防护体系。加快形成与宽带网络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能力,构建下一代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提高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发现、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评测机制和手段,提升网络基础设施攻击防范、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恢复能力。
应急通信系统。提高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抗毁性,逐步实现宽带网络的应急优先服务,提升宽带网络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基于宽带技术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加快应急通信系统的宽带化改造。
安全管理机制。引导和规范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发展,构建安全评测评估体系,提高主动安全管理能力。加强信息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加强用户安全宣传教育,构建全方位的社会化治理体系,着力打造安全、健康、诚信的网络环境。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宽带中国”战略实施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和配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务实推进战略的贯彻实施。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和政策,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宽带发展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适度超前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避免重复建设,推进本地区宽带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环境。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宽带网络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强化宽带网络设施保护。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促进宽带应用发展。
健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需要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宽带网络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监管队伍向地市延伸。
推动开放竞争。逐步开放宽带接入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和业务运营,推动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规范宽带市场竞争行为,保障住宅小区及机场、高速公路、地铁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公平进入。加强国家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建立网间互联带宽扩容长效机制,完善骨干网网间结算办法,保障网间互联高效畅通和骨干网公平竞争。通过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各种渠道,引导宽带网络设备制造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竞争机制,共同维护竞争秩序。
深化应用创新。构建和完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加快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应用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领域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利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开放共享机制。
(三)规范建设秩序。
严格落实宽带网络建设规划和规范。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执行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宽带网络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宽带网络与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衔接。
保障宽带网络设施建设与通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迁移和毁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深化网络设施共建共享。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加强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协调。深化光缆、管道、基站等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应用新技术,促进资源节约。
(四)加大财税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形成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宽带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地方相关资金投向宽带网络研发及产业化,以及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宽带网络发展。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宽带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
加强税收优惠扶持。将西部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营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扶持西部地区宽带发展。结合电信行业特点,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中,制定增值税相关政策与征管制度,完善电信业增值税抵扣机制,支持宽带网络建设。
完善投融资政策。将宽带业务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推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大对宽带应用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宽带应用服务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基础电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基础电信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引导宽带网络投资更多地投向西部和农村地区。
(五)优化频谱规划。
明确国家无线频谱路线图。尽快研究确定国家宽带无线发展各阶段的频谱需求,梳理无线频谱分布和利用状况。加快研究频谱规划方案,制定频谱中长期规划,明确无线频谱综合利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促进频谱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动态频谱分配等高效利用频谱资源新技术的开发运用,支持消除干扰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利用,促进不同无线业务类型频率的共用共享,提高频率资源整体利用率。
加强公共频段上无线设备的监管。统筹无线局域网等无线通信网络的部署,鼓励无线设备共建共享,避免频率干扰,提高频谱资源使用效益。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加强人才培养。
优先保障人才发展投入。争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宽带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宽带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依托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等项目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在实践中聚集和培养人才。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宽带重点领域创新型人才引进,将所需人才纳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新创业。鼓励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创新宽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
(七)深化国际合作。
加强网络基础资源国际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域名、网址和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资源全球化发展要求的地区和国家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加强无线频谱、卫星轨道等资源分配使用的国际协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开展资源技术联合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互联网骨干网的国际互联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国互联网骨干网企业的国际地位。
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推动双边、多边协调和对话,建立多层次的沟通交流平台,提升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和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加强网络空间规则、资源、安全等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互联网公共政策与规则的制定,推动国际互联网健康发展。
加大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数字内容和互联网应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国际合作。加强宽带相关技术和产品的专利布局、专利预警、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提升企业依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