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2005年7月28日)
深工商〔2005〕31号
为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是指超市、批发市场、商场和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以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市场有关食品质量信息、食品经营者经营信用情况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诚信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内容,应当予以公示: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对食品经营者的表彰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五)其他需要公示、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用于公示、公布食品质量信息。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对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的情况在相应的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工作。
第七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进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进行自检,并及时在公示栏公布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将场内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自行实施退市、召回的情况,如实对外公布。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应如实记录并保存市场内的公示信息,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
中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
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
2005/09/19
2005年7月26日至8月7日和9月13日至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在中国北京举行了第四轮六方会谈。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朝鲜外务省副相金桂冠、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韩国外交通商部次官补宋旻淳、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阿列克谢耶夫、美国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助理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希尔分别率团与会。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主持会谈。
六方从朝鲜半岛和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出发,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精神,在前三轮六方会谈共识基础上,围绕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进行了认真、务实的会谈,达成如下共识:
一、六方一致重申,以和平方式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是六方会谈的目标。
朝方承诺,放弃一切核武器及现有核计划,早日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回到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
美方确认,美国在朝鲜半岛没有核武器,无意以核武器或常规武器攻击或入侵朝鲜。
韩方重申其依据1992年《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不运入、不部署核武器的承诺,并确认在韩国领土上没有核武器。
1992年《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应予遵守和落实。
朝方声明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其他各方对此表示尊重,并同意在适当时候讨论向朝提供轻水堆问题。
二、六方承诺,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处理相互关系。
朝方和美方承诺,相互尊重主权,和平共存,根据各自双边政策,采取步骤实现关系正常化。
朝方和日方承诺,根据《日朝平壤宣言》,在清算不幸历史和妥善处理有关悬案基础上,采取步骤实现关系正常化。
三、六方承诺,通过双边和多边方式促进能源、贸易及投资领域的经济合作。
中、日、韩、俄、美表示,愿向朝提供能源援助。
韩方重申其2005年7月12日提出的有关向朝提供200万千瓦电力援助的方案。
四、六方承诺,共同致力于东北亚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
直接有关方将另行谈判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
六方同意探讨加强东北亚安全合作的途径。
五、六方同意,根据“承诺对承诺、行动对行动”原则,采取协调一致步骤,分阶段落实上述共识。
六、六方同意于2005年11月上旬在北京举行第五轮六方会谈,具体时间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