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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时间:2024-06-16 07:27: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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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6号 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7-0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向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附件: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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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8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1%,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08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二、分配依据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三)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四)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五)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8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80万吨,复合肥176万吨。

  申请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四、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8年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10万吨,复合肥169万吨。
  
  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五、申请关税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申请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二)近三年(2005-2007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有关分配文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2005-2007年)化肥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四)2008年申请的化肥关税配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注明国营贸易或者非国营贸易(两者不能同时申请)。
  
  六、申请程序
  
  进口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由其统一转报商务部。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商务部。


如何把握专利申请的类别

董世连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从字面上讲,即是指专有的利益,是国家对发明创造授予的一种权利。我国的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中,产品形状,是指产品自身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二维形态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状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钳子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的关系,包括机械构造和线路构造,前者如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后者如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三种专利的区别

(1)保护期限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是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比发明的保护期要短得多。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2)保护范围

  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在产品发明中,发明既可以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还能针对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仅限于产品发明,而且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针对的是工业产品的外形视觉感受,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同时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能够在产业上重复实现。
  外观设计专利中产品形状在于使产品产生美感,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的产品形状在于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追求的是功能效果。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则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则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创造性要求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是,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审批过程

  在我国,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审查的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较长。发明的审查周期一般为2-3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即可公告,发给相应专利证书。审查周期一般为9个月左右。

三、专利申请类型的把握

  从上述三者的区别可以对专利申请类型进行以下把握:

(1)对于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例如,新的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2)由于实用新型只能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结构的产品,所以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例如新型水泥、玻璃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3)发明的技术含量最高,需要投入的创造性劳动最多,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不如发明高,所以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4)实用新型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创造性程度较小,市场周期短,即“短平快”产品应申请实用新型,可以及时得到保护。对于创造性高、技术进步显著、经济周期较长的各类技术成果,例如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应用发明、产品和方法的改进发明等的技术方案适合发明专利保护。
(5)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使用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6)外观设计仅针对产品的外表,不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更不涉及产品构造的功能。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产品的外部形状构造既有功能效果,又有外观上的美感,就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作者:董世连 2010-1-10)

作者简介:
董世连 北京张浩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
电 话:13910629206
邮 箱:dsldls@126.com

关于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缴纳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
关于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缴纳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 计价格[2002]21号

水利部:
  你部《关于申请免交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频率占用费的函》(水规计[200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对用于防汛、防台风的专用电台免收频率占用费。因此,全国水利系统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调度所设的无线电通信台(站),包括卫星站、微波通信、短波和超短波通信、水文报汛(自动)设备、800兆集群移动通信等各类无线电业务和科研电台可免缴全年频率占用费。
  二、全国水利部门设置的电台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如为开展社会通信经营活动设置的电台(寻呼台),应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足额频率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