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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23:25: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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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并制定了2010年的分阶段目标。据此,《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根本保障。

“十五”期间,全国621个市辖区、1086个县(市)开展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重点为社区内的脑瘫、智障、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在覆盖4亿人口的地区开展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并进行了成人智障和盲人定向行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实了社区康复的内涵、扩大了服务的覆盖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区康复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实施面不够广,特别是在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社区康复工作没有开展,残疾人得不到有效服务;工作内容偏重于肢体训练,未能有效涵盖智力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等;社区康复服务水平与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在总结“十五”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出发,适应社区建设、社区卫生快速发展的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1、全国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2、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为2000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社区康复工作需要建立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依靠社会化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
1、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1)卫生部门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的康复服务设施,为残疾人直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培训人员,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技能水平;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内的康复服务及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2)民政部门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提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

(3)教育部门

指导教育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发挥特殊教育机构作用,对社区进行技术指导。

(4)残联

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技术指导组,督导检查,统计汇总,推广经验,管理经费;组织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队伍;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指导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5)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2、成立技术指导机构,完善技术指导网络

成立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标准,统编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地方指导,推广实用技术,参加检查评估验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组,依托当地的专业技术机构分别成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按照“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的要求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面向基层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进行督导检查等。

3、完善服务网络,提供康复服务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建立康复科、室,在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内开办工疗、娱疗、日间照料等康复站、点。

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社区康复协调员可以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提供,也可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残疾人及其家属兼任。负责组织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摸底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二)制定工作计划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应以《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及经费保障等。为确保五年工作计划的落实,还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发现解决问题,为下一年工作打好基础。

在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问题,反复修改文稿,形成共识,推动工作开展。

(三)培训人员

培养和建立由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志愿工作者、残疾人及其家属组成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是做好康复服务,提高质量的关键。培训要遵循实用性原则,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应依据《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其实施细则,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材。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举办示范性培训班,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培养师资和业务骨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要将社区康复的培训工作纳入卫生、民政、计划生育、妇联和残联等部门的人员培训计划中,如全科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民政干部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妇女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等,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各类培训班,为本地培养骨干人员。

各县(市、区)要围绕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以社区康复为重点培训内容,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的机构至少培训一名胜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服务档案

县(市、区)残联牵头,协调卫生、民政、教育、统计、妇联、计生等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入户调查内容、表格填写和统计汇总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街道、乡镇残联指导所辖社区组织医务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志愿者、残疾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填写《“十一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康复需求调查表”,并由社区康复协调员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除集中进行的需求调查外,社区康复协调员应密切联系社区的残疾人,随时了解社区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变化情况,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及时向上级康复机构或卫生医疗部门转介,或在社区内提供力所能及的康复服务。

(五)组织开展康复服务

社区康复服务涵盖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内容,应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性质,由不同的机构人员负责实施:

1.残疾筛查、诊断: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社区康复协调员或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服务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难以诊断治疗的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要注意坚持社区康复的基本原则,注意多个部门协调,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尤其是卫生、民政等部门资源,发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的作用,在制定计划、实施康复服务的过程中征求他们的意见。

(六)培育典型,稳步推进

2005年11月,卫生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这是为进一步深化、规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地要按照《通知》的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领导,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步验收等工作,同时发挥示范区的样板作用,形成各具特色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模式,组织其它开展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做好培训,争取各任务县(市、区)分期分批逐步达到示范区的标准。

三、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对社区康复工作给予补贴,其中,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50万元、盲人定向行走750万元、培训聋儿家长400万元、肢体残疾社区康复训练1000万元、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250万元、精神病防治康复按覆盖人口补贴015元、配发残疾人辅助器具样品1150万元(详见各方案实施办法)。

地方财政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四、登记统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康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填写《“十一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的“康复需求调查表”,保存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委托的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每次服务后如实填写《“十一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的“康复服务记录”,并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康复服务评估,填写“康复服务评估”中的相应内容。

市辖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十一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一)》,并上报至地(市、州)残联。地(市、州)残联汇总后填写《“十一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二)》,并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五、检查评估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08年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改革〔2011〕74号


各中央企业:

  2012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仍将十分复杂。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中将承担更加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为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确保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未来风险总体形势的研判
  各中央企业要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的要求,加强对未来中长期所面临风险的全局性、趋势性研判,准确定位风险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切实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及时把握并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如主权债务危机蔓延、地缘政治更趋复杂、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以及国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等因素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提高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锐性和对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及时调整当期经营策略和应对措施,确保企业抓住机遇,合理控制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要认真总结近一段时期以来企业内外部发生的各类重大风险损失事件典型案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以改进,杜绝类似事件在本企业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强化“企业体检”制度。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负责督导本企业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企业“三重一大”、高风险业务、重大改革以及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应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的重要事项议案中必须附有充分揭示风险和应对措施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要坚持对上述重要事项的风险评估进行程序性合规审核。要进一步重视风险量化分析工作,逐步提升重大风险关键成因量化分析水平,更好地发挥风险量化工具作为重大决策依据的作用。企业应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在开展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企业体检”制度,不断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真正做到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各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要切实督导本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并就本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国资委负责,总经理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要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各业务单位、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把风险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结合“三重一大”决策、惩防体系建设、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经营管理和制度流程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控措施,完善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确保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要逐步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实现对重大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要重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促进企业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要探索开展风险管理评价工作,逐步将风险管理考核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
  四、建立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通过报告机制及时掌控企业所属各层级单位风险变化趋势、重大风险管控进展和成效,确保各类风险信息沟通顺畅、共享及时,提高风险管理报告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要结合企业年度工作会议、预算计划会议以及月度、季度经营活动分析会议等例行工作机制,建立适时风险分析、提示、报告和通报机制,并确保与重大风险管控相关的报告能及时直接送达企业最高决策层和经营层。在此基础上,国资委将逐步建立完善中央企业重大风险动态监控和报告制度。
  2012年,中央企业可在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自愿向我委报送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我委将继续编制汇总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供委领导、各厅局、监事会及各中央企业负责人参考。2012年拟报送年度报告的中央企业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报告纸质版2份(附光盘电子版)报送我委企业改革局。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可自愿向我委报送半年度、季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 李前艺 李军
  联系电话:63193095
  附件:2012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2012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本)


一、 2011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
(一)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简要说明本企业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价。
(二) 企业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逐一简要说明2011年度本企业重大风险的管理情况。如有重大风险事件发生,请就至少1件已有调查结论的事件,说明产生原因、发生后的影响、解决方案及今后避免再次发生的应对措施。
(三) 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监督检查情况。
对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检验,并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有关情况。
(四) 内部控制系统建设情况。
简要说明本企业及所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建设有关情况(上市公司情况可以经披露的内控合规报告代替)。
(五) 风险管理信息化有关情况。
简要说明本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覆盖范围、主要功能、重大风险监控、与企业现有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六) 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他有关情况。
1. 本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情况(包括企业内部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惩防体系建设对接等情况)。
2. 本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及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经理办公会议及下设风险管理专门议事机构设立、成员、职能及履职情况)。
3. 本企业开展风险管理评价或考核有关工作情况。
二、 2012年度企业风险评估情况
(一) 结合2012年度本企业经营目标,简要描述本企业2012年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并就其对经营目标的影响进行总体研判和简要分析。
(二) 企业开展2012年度风险评估的范围、方式及参与人员等有关情况。
(三) 按照企业风险分类,列示企业2012年度风险评估的结果,以及经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以附件形式列示企业在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后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时,所采用的评估标准)。
(四) 简要说明企业对重大风险关键成因进行量化分析的情况(包括建立分析、预测模型等)。
(五) 按照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将企业2012年度的重大风险绘制成风险坐标图。
三、 2012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及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一) 2012年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1. 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对本企业201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2. 企业201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包括所属主要子企业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二) 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1. 重大风险描述。
根据企业2012年度风险评估的结果,从风险类别、风险源(要求具体到产生的单位、项目、业务、管理活动)、风险成因、风险发生后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逐一对重大风险进行简要描述。
2. 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1) 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企业对每一项重大风险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据此确定的风险预警指标等。
(2) 风险解决方案。包括风险管理现状诊断(已有的相关制度、流程、控制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责任主体、关键节点、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以及危机处理计划等)。
3. 企业2012年度重大风险同2011年度相比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 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 需要国资委协调解决的有关重大风险问题。
(二) 对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2号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布其服务质量状况,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监督电信服务质量状况,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断改善和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也便于用户选择电信业务,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报的2001年7月-12月服务质量状况内容公布如下:
 一、 发布通报时间
 2002年2月20日-3月1日
 二、 发布媒体
 人民邮电报,信息产业部网站;
 三、 通报内容
 2001年7月-12月服务质量状况,包括:
 (一) 公司简介:名称、主营业务、用户数、联系电话等。
  (二) 文字报告:半年来在服务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半年的服务承诺等。
 (三) 主要服务指标:
  1、固定电话: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网络接通率,计费差错率等(时限类指标包括最长时间、平均时间和及时率,以下同)。
  2、移动电话:业务变更时限,恢复通话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网络接通率,无线信道拥塞率,通话中断率,计费差错率等。
 3、电话信息服务:信息准确率,计费差错率等。
  4、无线寻呼:话务员应答时限,恢复开通时限,系统接通率,无线呼通率等。
  5、分组交换业务:预受理时限,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来去呼叫接通率,网络可用性等。
  6、帧中继业务:预受理时限,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网络可用性等。
  7、数字数据业务:预受理时限,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网络可用性等。
  8、互联网接入业务:预受理时限,装、移机时限,障碍修复时限,接入服务器忙时接通率,本地用户接入认证平均响应时间等。
 9、租用电路:预受理时限,电路开通时限,障碍修复时限等。
  以上指标定义详见《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登载在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 及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网站www.chinatcc.gov.cn上)。
  (四) 用户咨询投诉:受理投诉电话、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处理满意率等。
 (五) 声明:保证本通报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二年二月二十日